领航出书网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学术专著诚邀作者署名主编出书,ISBN书号+CIP核字号
《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研究》 征集第2、3主编
《工业安全与环境保护一体化管理研究》 征集第2、3主编
《水体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 征集第1、3主编
《生态环境工程修复与检测分析研究》 征集第3主编
《生态环境优化与风险防控》 征集第1、2主编
《区域生态环境规划与评价导论》 征集第2、3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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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初、中、高级)(琼环人字〔2020〕5号)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申报生态环境领域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评审。
其中,监测与分析类是指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和分析、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分析、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体系运行、环境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价、监测分析仪器设备研发与操作等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工作的人员;工程与咨询类是指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发、生态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生态环境信息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环境认证、环保设施运维等生态环境咨询技术工作的人员;规划与管理类是指从事生态环境规划、环境政策和标准制定、环境管理技术研发、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应急监控等生态环境管理类技术工作的人员。
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本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第五章 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 申报评审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生态环境领域高级工程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三)学术水平。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生态环境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著作或译著(主要编著者),个人撰写字数在3万字以上。
2.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生态环境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核心期刊至少1篇)。
3.主持完成的能解决复杂生态环境技术问题或改善环境管理的研究规划、生态环境监测、竣工验收、项目方案、立项论证报告、技术分析总结报告、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等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实施不少于3篇(以第一作者完成的不少于2篇,与业绩成果不得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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